拔劍四顧⼼茫然:邁向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的體制化
作者 /
張美陵
2024年5月2日

攝影是全民資產,台灣需要國家攝影博物館
催⽣與誕⽣
臺灣攝影界與藝⽂界⼈⼠,多年來推動成⽴政府體制內的攝影機構,在2012年獲得極⼤進展。當時我們在5⽉的記者會,提出了「攝影是全民⽂化資產」必須急迫「搶救」的訴求,媒體踴躍報導,更有⽴委主動關切。於是在⽴委與眾多關⼼⼈⼠的協助之下,在8⽉舉辦公聽會,獲得⽂化部的善意回應。
這是⼤家輪番上陣⼀起打了⼀場長久的仗,⾃從1994年攝影界第⼀次提出訴求呼籲成⽴攝影美術館,至今已經將近30年。幾位等不及的攝影前輩,已經遠⾏;⼤多數的傳統照相館,已經關⾨;⼤量已經劣化的攝影⽂物,已經丟棄。

2013年龍部長到國外考察,參觀了攝影的收藏保存機構。之後⽂化部交付給「臺灣博物館」籌備:「評估案」在2014年執⾏、「攝影史綱案」在2015年執⾏、「攝影⽂化資源調查計畫案」在2015年與2016年兩年執⾏、同時進⾏館舍的古蹟修復、2016年開始還有「攝影產業調查案」、以及攝影家的出版、紀錄⽚與⽂物收藏的進⾏。攝影的重要性,既可連結並傳承現在與過去、當代與未來的情感,更可為民族留下寶貴的⽂化資產與集體記憶,似乎已經被政府主事者重視。
這⼀切的逐步實施,從⽂化部2015年1⽉發佈的「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⽂化中⼼計畫」(註 2),可以看出⽂化部思緒縝密的主導規劃,周全的鋪陳未來發展的期程。之後的鄭部長也曾經數次與攝影界⼈⼠會議,討論未來更⼤規模發展的可能性。也是由於⽂化部如此的周全規劃,攝影⼈⼠都滿懷著希望相信未來會更好,我們從主動爭取變成了被動等待的角⾊。
雖然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被認為是由民間催⽣的政府機構,後來從「臺灣博物館」轉移至「臺灣美術館」(簡稱:國美館)管理,攝影⼈⼠卻不知情。或許⽂化部認為國美館是更適合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屬性的地⽅。但是,掛屬於國美館,⼤家難免⼼裡疑惑,難道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就是⼀個附屬的⼩館?但是,那時國美館梁館長曾經向攝影⼈⼠宣布⼀件事,他將來要去⽴法院要錢給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使⽤,當場攝影⼈⼠⼀陣⿎掌歡呼,於是又滿懷希望的等待著。
2021年4⽉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歡慶開館,精彩展覽在典雅的古蹟裡,陸續上場。尤其是作品主要來⾃館藏,展現實⼒以及特⾊。我們以為從此⼀路順遂,歷經30年苦⼼,終於可以功成身退。然⽽後來我們才發現,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尚未通過組織法,它仍是依附在公共建設計畫內,所有業務更像是在”個案“的思維架構下的執⾏,缺乏全盤規劃與遠景。
博物館?美術館?屬性與定位

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雖然名稱冠冕堂皇,經歷了兩個寄養家庭。之前積極籌備的「臺灣博物館」,以及之後風光開館的「臺灣美術館」。⼀個是注重歷史⽂物的博物館,⼀個是注重視覺創意的美術館,各有不同的知識體系。這兩個寄養家庭,也反應了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身分的多重性,籌備期間的政策上出現的擺盪情況,從“博物館”到“美術館”,顯⽰了定位的潛在⽭盾,也明顯反映在2015與2016兩年⽥調的不同重點⽅向。
它應該是博物館?還是美術館?這問題也來⾃攝影媒介⾃身的特性。⼀張照⽚可以是攝影紀錄也是攝影藝術,這是攝影不同於其他媒介的特性。攝影藝術創作者樂於成為美術館的家族;另⼀⽅⾯,⽂史⼯作者樂於成為博物館的家族。攝影的特性既然如此,那麼究竟它在⽂化部的組織架構裡,應該定位在哪裡才能發揮最⼤功能?
1950年代之前,攝影是紀錄為主,適合博物館性質的機構;攝影的藝術性是在1950年代以後才更顯現特⾊,適合美術館性質的機構。然⽽應該將臺灣攝影歷史發展切割,分屬於不同的政府機構管理嗎?這30年來,我們⾸先提議成⽴「攝影美術館」,後來倡議的是「攝影博物館」,最後卻是在⽂化部拍案命名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,如此命名暗⽰了它多元包容的使命與重要性。
既然名稱是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,我們⼤多以為它將與同時期命名的「國家電影⽂化中⼼」平起平坐?然⽽我們從井底猜想的⼀切,未必適切於⽂化部組織架構的規劃,尤其是當前⽂化部重點機構培植的預算分配考量,更何況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當今尚未通過組織法,它是還在“觀察期”的機構。
我們需要努⼒為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爭取體制身分,也需要同時提議它在⽂化部組織架構裡的最合適位置。當今從⽂化研究領域探討攝影的社會功能已是國際趨勢,攝影從來不只限於“藝術”的傳統疆界,因此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的命名是適切的。然⽽,掛屬在國美館是否適切呢?或許需要的是⽂化部組織架構的新思維?才能適切的定位以施展它的最⼤功能?
我們在哪裡?往那裡去?

屬性與定位問題都必須回到最根本的思考,到底我們需要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做什麼事?如何使它發揮最⼤效益?例如:我們需要⼀個以展覽為主的藝廊、還是以研究為主的研究中⼼?
⽬前已經可以看到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的萎縮,例如典藏庫房以及修復保存的功能,已經設⽴在國美館︔曾經規劃的圖書室與暗房,已經把空間讓位給出租的店家以增加營運收入;它預定的修復收藏對象,已經將民間機構與政府機構排除。很可能將來還有其他各種權衡盤算,⽽使得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繼續失去功能⽽萎縮?極可能只剩下勉強維持在古蹟裡的展覽功能,或者成為國美館的臺北展場︖
是否這就是我們爭取了30年的、預期的、理想的攝影機構?2015年⽂化部「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⽂化中⼼計畫」裡,對於攝影重視的論述、急需搶救的迫切、以及未來發展潛⼒的信⼼,字字珠璣,至今不應漠視:
臺灣攝影發展至今已有百年歷史,累積⽽來的龐⼤攝影資產,除了少數能在美術館、博物館進⾏專業典藏外,多數散⾒於民間,因長期不敵臺灣⾼溫潮溼的環境,正⾯臨著作品敗壞等問題。為期對珍貴攝影作品進⾏收購、修復、典藏及應⽤,⽂化部提報「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⽂化中⼼計畫」,預期藉由該計畫之推動,建⽴臺灣影像⼤百科、攝影資源跨域共享與加值,提升全民美學素養並培育攝影藝術⼈才。...主要辦理項⽬含括,攝影資產搶救修復與保存、建置攝影資產資料庫、攝影資產授權及數位加值、建置攝影⽂化中⼼、攝影修復及研究⼈才培育及攝影藝術之研究及推廣計畫等(註 3)。
並且,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館舍位置因鄰近臺北市相機街,除了可帶動攝影藝術發展外,還期待未來可與鄰近的博物館群,連成⼀氣,形成「⾸都⼤博物館體系」。也因⽽預期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可以凝聚國民集體影像記憶、保存重要攝影資產、提升攝影藝術運⽤效益。
如此宏觀計畫,不但彰顯了⽂化部的⼤智⼤慧,也鋪陳了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成為泱泱⼤館的發展進程。然⽽,2015年⽂化部的主張「建⽴臺灣影像⼤百科、攝影資源跨域共享與加值,提升全民美學素養並培育攝影藝術⼈才」,是否仍是有效的⽬標?以當前的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的定位與規模,我們期待的調查、研究、修復、典藏、展覽、出版、推廣教育、數位化資料庫...,已被減至最低業務狀態。「國家攝影⽂化中⼼」需要⾜夠的預算,更需要可以施展宏圖的專業治理。
註 1: 《⾏路難》是李⽩最茫然的詩句:「停杯投箸不能食,拔劍四顧⼼茫然」。譯⽂:⼼情愁煩使得我放下杯筷,不能進餐。拔出寶劍環顧四周,⼼裡⼀⽚茫然。
註 2:請參考:國家發展委員會「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⽂化中⼼計畫」。
註 3:請參考註 2。
